株洲“5·6”非法偷排强酸案主犯获刑1年
日期:2013-10-11 13:32
湖南株洲56非法偷排强酸案日前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主犯李洪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从犯姜建兵、贺德意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5月6日中午12时许,株洲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有不明槽罐车正在株洲市石峰区汇亚服装市场停车场倾倒废液。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即刻赶赴现场,发现一辆槽罐车正将装有约21吨以上的废液通过城市下水管网倾倒,已倾倒3吨以上废液。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废液中pH值、COD、锌、氯离子等污染物均严重超标,属于废强酸液危险废物。环保执法人员报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05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