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1·10”重大水污染案6人获刑
日期:2013-10-10 23:06
凤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码头经营业主刘某、船员刘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
倾倒几十吨废水获利仅千元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11人,主要系向河道中排放或倾倒含毒性物质的废液、污泥;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1人,系向河道中排污;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6人,系有毒物质泄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3人,系在农用地上倾倒渣土,造成农用地退化。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指出,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被告人主观过错非常明显,如为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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