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法偷排废水被告以“环境污染罪”获刑
日期:2013-10-04 18:43
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株洲非法偷排强酸案日前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车主李洪浪被认定为主犯,获刑1年,处罚金4万元﹔两名运输人员为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此案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首例以环境污染罪定罪的案例。
据介绍,今年5月6日中午,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汇亚服装大厦后停车场,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1辆可疑罐体车,两名男子拉着管子对着一处下水道直排液体。经检测,该液体含强酸和重金属物质,属危险废液,由城市下水管道排入湘江,如未处理,将危害到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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