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县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
日期:2013-09-03 18:17
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加大监测频次,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进行抽样监测,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四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接收等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必须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填报污泥转移登记单和污泥转移联单。督促污泥产生、接收单位规范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水处理量,污泥产生量,污泥交接、流向、贮存、利用或处置量及方式等情况。
五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应急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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