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工业污泥处置办法
日期:2013-08-28 18:44
记者日前从市府办获悉,《绍兴市区工业污泥清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产生工业污泥的企业如不具备自行处置能力,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工业污泥清运和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管理遵循统一台账、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的模式,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运和处置。
办法明确,属地环保部门是工业污泥贮存、清运、处置的监管部门,负责工业污泥产生单位的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工业污泥清运、处置单位的资格审核、年度考核工作;会同发改(物价)部门核定工业污泥的处置价格;接受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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