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含铬废水直排 企业主被刑拘
日期:2013-08-27 23:26
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晋江市环保局在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于7月31日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晋江市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后,于8月2日对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刑事拘留,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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