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城镇引入社会资本共治污水
日期:2013-08-26 19:40
营协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在合作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分工、职责均非常明确。企业出资建厂运营,北京市、区政府负担配套管网建设费用,环保、水务部门负责对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管,并按照污水处理量和再生水水质拨付运行费用。
在污水处理领域,所有的小城镇新建再生水厂都将由社会投资人建设、运营和维护。像马坊镇这样高端的污水处理厂,未来将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北京的小城镇,填补原先的空白点。
7/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6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