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1 18:41
的监测只是被动地借助环保局以及疾控中心在统一检查时的监测和纠正。我国《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规定: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才能排放: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医院污水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余氯:连续式消毒,每日至少监测二次,间歇式消毒,每次排放之前监测;二、总大肠菌群数: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三、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
梁山县人民医院由于缺失了自身对所排放污水的监测,一旦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