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6 17:52
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探索设施运行长效机制
山东省要求,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成后,必须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效益。要积极探索设施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单位处理成本,按量和质核拨运行经费。
根据要求,实行BOT、TOT、合资合作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内容执行。仍为国有性质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要建立激励机制,物价部门负责运转成本核算,建设部门负责处理量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环保部门负责进水和出水水质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拨款。
山东省要求,建立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