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6 17:52
行政村中,有近90%的行政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3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
在乡镇污水处理方面,山东省要求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理:
一是在城市周边和靠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可将污水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是依托乡镇上的大企业,将乡镇污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三是对远离城市、又没有合适大企业的乡镇,选择建设独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
山东省提出,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可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