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现首例污染行为入刑案
日期:2013-08-14 18:58
宋某运来7吨污泥倾倒在石矿,被海宁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经检测,非法倾倒在废弃石矿的污泥中含有盐酸、铬等,属于危险废物。海宁市环保局对肇事者作出罚款10万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经海宁市环保局和当地镇政府多次督促,肇事企业通过就地建设800米污水管网和铺设1300米临时管网,抽取石矿内积水,对废物进行清除。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海宁环保部门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于6月27日将案件移交给海宁公安。海宁公安高度重视,组织警力于6月28日将殷某和沈某、郑某和邓某抓获,并将4人刑事拘留,其后又将宋某刑事拘留。目前,海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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