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4 18:58
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公安与海宁环保部门协同,日前抓获5名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者。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嘉兴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
去年11月,海宁某企业将300吨工业污泥堆放在厂区内。11月4日晚,企业负责安全环保的经理殷某指使员工沈某将污泥进行处置。沈某以每吨处理费用300元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个体废品收购户郑某和邓某处置。郑某和邓某将其中7吨污泥非法倾倒在海宁袁花镇的一个废弃石矿里。时隔几天,沈某又让同样不具备处置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