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一网打尽”工业污水源头
日期:2013-08-09 19:58
盐县污水专项规划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应满足水污染环境治理要求。所有企业应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如企业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在经工业污水预处理后,必须建设污水暂存设施储存,并经县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或自行将达到纳管标准的生产污水转运入网,今后在污水处理管网覆盖的同时实现生产、生活污水达标入网。
目前未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未能进入十二五海盐县污水专项规划覆盖范围的工业企业,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搬迁至管网覆盖区域,实现达标入网,污水入网前停止该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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