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日期:2012-10-18 09:25
括生产使用登记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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