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8 09:25
文件;
(四)进出口合同;
(五)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国内生产使用企业的生产使用登记证;
(六)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国内购销合同;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承办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具体工作。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提交登记申请。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