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补贴社会中水站减轻污水处理压力
日期:2013-07-20 23:31
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需要城市供水的(含自建供水设施供水),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然而,现实却是,投资建设的中水站建成之后常常被束之高阁。如何让这些社会中水站转起来,减轻污水集中处理的压力?目前济南市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将出台针对性政策。
此前,市政部门对于这些社会中水站曾提出要逐步统一纳入到政府管理和运营的范围内,但截至目前,记者多方采访,对于这部分中水的回收和改造并没有正式纳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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