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今年年底前启动初始排污权交易
日期:2013-06-25 17:07
区域限批,暂停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同样,各排污企业也有各自的排污总量指标。
《实施意见》明确,杭州要成立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全面实施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外)。各区、县(市)在2013年底前完成企业初始排污权分配工作,并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和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权登记中心启动初始排污权交易工作。
同时,在原本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交易的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NOX)和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物交易指标。排污权指标的回购基准价,则将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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