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
日期:2013-05-24 20:54
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
根据规定,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平潭实验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省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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