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
日期:2013-05-24 20:54
省政府日前下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减排工作各项评价考核指标。
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各地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及重点企业,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环保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并将全省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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