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4 20:49
标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导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运。对于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采取限批、黑名单、挂牌督办、预警、约谈等措施。三是强化媒体监督。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重点曝光减排工程建设推进缓慢、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地方和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和治污减排的责任意识。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