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5月20日起调整
日期:2013-05-10 12:38
种行业用水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此次调整方案中主要针对的是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其中非工业及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工业用水中,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05元。
另据介绍,与现行执行范围相比,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普通高等学校的学校教学用水,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0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