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5月20日起调整
日期:2013-05-10 12:38
从今年5月20日起,丽水市区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要为自己排放的污水承担更多责任了。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获悉,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作调整,除居民生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不调外,其他行业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较原来每立方米上调0.45元。此次调整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增强社会环保意识。
记者了解到,按省物价局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三类;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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