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8 11:45
户污水处理费从0.60元/m3调整为0.80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0元/m3调整为1.10元/m3。
近年来,琼海市各用水户积极配合征收单位自觉缴费,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近年来均保持较高的征收率,其中2010年为96.55%,2011年为95.1%,2012年为96.6%。
据了解,海南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定安县、白沙县以及洋浦开发区已按琼府〔2008〕58号文件规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部分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尚未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