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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督导多个市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日期:
2013-05-08 11:43
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海口市、三亚市、定安县、白沙县以及洋浦开发区已按琼府〔2008〕58号文件规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2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26612.1万元,实收24267.9万元,征收率91.2%,与2011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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