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督导多个市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日期:2013-05-08 11:43
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海口、琼海等市县已经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但还有部分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尚未调整到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下半年,省物价局将联合省水务厅等部门对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
为解决琼海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自2013年5月1日起,琼海市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元/m3调整为0.8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元/m3调整为1.1元/m3。
据了解,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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