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日期:2020-06-17 16:11
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扩大处置能力,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采取特别防控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分类、收集、包装等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单位、场所和地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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