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日期:2020-06-17 16:11
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没有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的,应当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签订书面合同。
危险废物委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合同应当载明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及污染防治要求、收运时间、收运频次、收运处置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依据本市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具体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综合本市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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