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日期:2020-06-17 16:11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实施规划,明确设施、场所建设的布局和时序,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实施规划,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中转贮存设施。
市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实施规划,采用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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