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污水处理欠费将记入信用记录
日期:2013-05-06 13:13
但安装有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水务部门根据计量设施核实取水量的90%计取污水处理量;既未安装有取水量实时监控系统,也未安装有合格取水计量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取水设备铭牌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或《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日平均)核定取水量的90%计取污水处理量。
产品以水为原料(如饮料、啤酒、纯净水等企业)和生产过程中水蒸发量大的,其排水量按核定计征比例的取水量计取污水处理量。具体核定方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按照新办法要求,对欠缴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将参照欠缴水费应交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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