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本实现危险废物重点源监控联网全覆盖
日期:2019-04-22 14:08
量投资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应当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和厂矿企业以及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其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他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文字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设施。确需关闭、停用或者拆除的,应当提前申报,得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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