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18-02-05 21:11
单位)
(三)加强检查督办。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将搬迁改造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要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搬迁改造
17/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1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