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18-02-05 21:11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于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当地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于工业用地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对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腾退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各地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
12/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2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