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18-02-05 21:11
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统筹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省国税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搬迁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危
11/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