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1 22:05
企业和承接园区及所在地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各搬迁企业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进度计划表,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