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12 23:06
区新建3万吨/年,苏州高新区新建2.1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建成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工程。需年焚烧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园区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鼓励企业自建焚烧处置设施,提升处置设施规范化水平。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3000吨以上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缓解集中处置压力,同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体系,建立自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