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项目
日期:2017-05-12 23:06
批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保护设施项目除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标识设置、规范贮存、台账管理等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构建常态化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按照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落实相关要求。将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全市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各地抽查企业规范化管理平均合格率逐年提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8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