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项目
日期:2017-05-12 23:06
范化管理考核全部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行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省环保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试行)》,加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特别在验收环节应详细审核危险废物种类、实际产生量、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对积压危废不能按时去库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缺口大且焚烧处置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区域,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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