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12 23:06
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关停企业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各地要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退役危废处置企业场地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终止或搬迁的,当地政府要督促其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