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焚烧电子垃圾被公诉
日期:2017-04-25 23:12
1000元/吨收取加工费。其间,共焚烧他人运送来的电子垃圾400吨,产生大量烟尘,造成了环境污染;黄某明共收取租金21.75万元。
另指控,201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荣还在万年县库田乡租用他人的电子焚烧炉,组织工人焚烧电子垃圾。其中被告人陈某(广东籍)与他人合伙运送电子垃圾128.39吨,提炼贵重金属,且焚烧时产生大量烟尘,造成环境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相关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涉及的被告人人数较多,崇仁县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本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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