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焚烧电子垃圾被公诉
日期:2017-04-25 23:12
4月11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跨省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崇仁籍的被告人黄某明伙同黄某发、黄某进(另案处理)在许坊乡黄坊村曹坑组兴建电子垃圾焚烧炉。浙江籍的被告人张某荣与黄某明商定,由黄某明提供焚烧炉、场地以及通路、通电,负责协调当地政府部门、村民关系,确保正常生产;张某荣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月支付黄某明租金14.5万元。
随后,张某荣雇请浙江老乡被告人詹某管理生产经营,并联系被告人孙某、郑某、张某忠等其他10余人将电子垃圾运送到崇仁其租用的电子垃圾焚烧炉焚烧,以800元/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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