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7-04-28 22:58
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6.8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大气污染物(不包括二噁英)的监测在焚烧设施正常状态下运行1小时后进行,大气污染物的测定按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厂界噪声的测定按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
表3 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续表


表4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医疗废物焚烧机构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对焚烧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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