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4 21:13
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废单位要落实固废管理精细化
(一)重视源头减排。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减排、处置和贮存要求。对已建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减少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
(二)理清产废底数。应按当前生产实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一步分析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并以此作为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