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日期:2017-04-14 21:13
接收危险废物,不得接收不符合入厂标准的废物。建立入厂分析制度,对所接受的危险废物定期开展分析监测,对废物分析情况要及时汇总分析,并建立一厂一档备查。对具有反应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要加大抽样检测频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内部管理。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制度,按照废物实际入厂、出库等转移情况,如实登记危废经营记录簿,做到废物的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利用处置记录相一致。要切实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生产经营废物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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