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日期:2017-04-14 21:13
近日浙江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试生产期间申领一年期的经营许可证,在项目验收后申领五年期的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及经批准的环评、验收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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