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1 23:23
计1801.52万元。系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全省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昨日上午,濮阳县法院依法对郭同等12人污染环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直播。该案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郭同等12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主犯郭同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王君、孟云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