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下达2017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附危废许可证名单)
日期:2017-04-06 23:16

1.相关区环保局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填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检查表报送市局土壤处。
2.各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阶段性总结及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批情况报送市局土壤处.
3.各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总结报送市局土壤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区环保局要结合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检查工作及今年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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