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06 23:16
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5﹞164号),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
二、监管范围
1.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天津市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即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3.产生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4.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通讯、电力等行业企业。
5.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其中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天津市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为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