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0 22:27
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法规依据: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本市行政区划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应当主动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