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7 17:50
、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中第十五条第三项中规定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属于有毒物质,认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中第三条的规定,津南区环保局于2017年1月18日将此案件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
五、张俊民经营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