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1月十起环境典型案例 涉及违规排污擅自生产
日期:2017-02-27 17:50
毒污染物的废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津南区环保局于2017年1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周内采取治理措施,清除污染,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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